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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兴市获“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”称号

  • 日期:2014-10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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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(市)评选活动,有效激励和引导宜兴树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科学政绩观。目前,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较2010年增长了42%,亿元GDP耗地较2010年下降了30%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合理,比例为19.8%,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个百分点,是苏南地区最低的...

昨天,记者从市国土资源部门获悉,通过积极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、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,10月中旬,宜兴从全省一百余个县(市、区)中脱颖而出,被省国土资源厅授予“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”称号。

近年来,宜兴始终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战略性举措,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同时,激活存量,挖掘土地资源潜力,全面推进化工、建材、琉璃瓦等行业清理整治,关停企业300余家,腾出建设用地5000多亩,通过“腾笼换鸟”措施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。伴随着新兴产业项目竞相入驻,宜兴科学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综合体系,重点考核各地建设用地亩均投入、亩均GDP产出率和亩均财政收入贡献等相关指标。

“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(市)”评选活动,有效激励和引导宜兴树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科学政绩观。目前,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较2010年增长了42%,亿元GDP耗地较2010年下降了30%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合理,比例为19.8%,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个百分点,是苏南地区最低的县(市),很好地推动宜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,促进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。(赵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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